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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619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1-11 0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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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十一五”时期,我国扎实推进为民解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拓展救助范围,大幅增加资金投入,逐步规范操作管理,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困者有所帮。未来5年,如何巩固过去5年取得的社会救助工作的显著成效?如何持续推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部长…

“十一五”时期,我国扎实推进为民解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拓展救助范围,大幅增加资金投入,逐步规范操作管理,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困者有所帮。

未来5年,如何巩固过去5年取得的社会救助工作的显著成效?如何持续推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记者:“十一五”时期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实施效果最好的时期。总结这一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最实质性的发展与进步在哪里?

李立国:总结“十一五”的发展历程,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四个历史性的新跨越: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突破转向体系建设,救助内容从单一性的生活救助走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日益彰显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人格尊重,在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上实现了新跨越;

二是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传统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管理模式从静态粗放式走向动态精细化,操作管理日益规范、严格,在救助工作的科学化上实现了新跨越;

三是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从典型探索走向全面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日渐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平等的关爱和公平的扶助,在救助工作的均等化上实现了新跨越;

四是社会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转向所有困难居民并向低收入人口拓展,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救助标准,救助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救助工作的公正化上实现了新跨越。

这些新跨越、新发展,推动人们的思想观念向救助是困难群众应享有的权利、是政府法定责任的根本转变,开启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发展的新篇章。

记者:“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呈现出崭新面貌。目前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如何?

李立国:在制度创新方面,多项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创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渐完善,逐步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均衡发展,形成了以低保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多项目、多功能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

首先,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在规范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同时,不断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低保制度探索,2007年在全国普遍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实现了低保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几年来,农村低保工作快速发展,重点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操作管理趋于规范。

其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快速推进。2008年底,全国县(市、区)基本都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得到较快发展: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投入从2005年的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0亿元,增长了17倍。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也从2005年的16.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4亿元;初步形成多层次医疗救助模式。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还开展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此外,还通过临时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帮扶和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费用等多种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同时,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历史性转型。2006年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由农民内部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各地建立了以财政供养为主、供养服务标准化、人性化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十一五”期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初步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3.6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2804元,分散供养1990元,均比2006年有大幅提高。2006年至2010年,民政部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3286个。目前,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集中供养174万人,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18%提高到31%。

记者:今后5年,社会救助工作将主要在哪几方面下大力气?将达到怎样的目标或要求?

李立国:“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社会救助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互联互补、衔接配套,均等覆盖、监管有力的目标。要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争取出台社会救助法、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医疗救助条例等法规,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各项制度的城乡均等覆盖;要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将低保制度定位为基础性保障,合理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温饱问题,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推动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困难。

同时,要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建立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力争实现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收入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建立低保标准科学制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临时物价补贴与物价指数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力争“十二五”时期,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坚持动态管理,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国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对象诊疗费用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力争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在经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50%;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网络,使机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能力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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