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佑汇 >墓地资讯 >行业新闻

资讯中心

购墓指南

民政部等7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

2107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1-11 09:58:12

[ 手机扫码 ]

导语:7月31日,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

7月31日,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 李立国指出,《意见》对褒扬见义勇为人员,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权益予以规范和明确,建立了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弘扬社会正风正气、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立国在讲话中要求,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三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带着感情做工作,千方百计关心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特别要侧重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供养服务、社会救助、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等方面的工作。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保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顺畅实施,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主动支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对《意见》精神要深入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 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要主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适龄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妥善做好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的升学优待,积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的教育资助工作,将弘扬见义勇为人员精神纳入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见义勇为人员的违法犯罪,及时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做见义勇为人员的坚强后盾,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来,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落实到位,强化协作,做到保护机制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要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障待遇,积极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推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提出,要把无住房或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对待,优先实物配租;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优先配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作为政府补助的重点对象,给予优先安排。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切实做好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救治、功能康复以及心理疏导等工作,提供及时、规范的医疗服务,决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发生。

上一篇:新华调查:校园内办豪华葬礼 风光前人贻害后辈 下一篇:甘肃省民政厅隆重召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相关推荐:

评论(共0条)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