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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成果 丰富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3096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1-11 0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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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几年,我国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新闻频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广大农村基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十一五”期间,我国在基层民主政治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今后这方面需要如何巩固、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

近几年,我国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新闻频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广大农村基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十一五”期间,我国在基层民主政治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今后这方面需要如何巩固、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记者:请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哪些变化?广大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情况如何?

  李立国:“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在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全国29个省(区、市)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8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大量相关的行政规章和工作规则也相继出台,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国共有村委会59.9万个,村民小组480万个。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各地还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托这些组织,村民广泛开展了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群众性自治活动。

  三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逐步充实。在巩固以往成就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拓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基本实现了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使得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不断发展、逐渐充实。

  四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各地积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推进了村民自治实践形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全国35%以上的村每年召开村民会议;75%以上的村每年召开1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

  此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审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逐步推广,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一些地方还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办法,有效保障了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记者:今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请问,今后在落实这个法律中,村级组织和村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立国: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主体,也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所在。落实好这部法律,村级组织和村民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要认真学习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到这部法律在保障村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坚定推进村民自治的信心和决心,学会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是要加强村级配套制度建设。要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使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实践的制度体系。

  三是要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要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民主选举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中,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

  四是要加强制度和实践创新。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要充分发扬首创精神,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创新农村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拓展民主渠道,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村民自治的实践水平。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在村民自治领域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李立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强化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领域,引领村民自治向着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活动更加规范、自治范围更加扩大、自治程序更加完善、自治保障更加有力、自治成效更加明显的方向前进,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是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完善和丰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要规范村民会议授权事项,确保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创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的规则和程序,探索保证妇女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新途径新方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罢免等制度措施,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努力开创村民自治新局面。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改变了农村环境面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目前我部正在总结前一阶段实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手段,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将6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十二五”期间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起城乡统一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组织、服务网络、服务队伍和运行机制。更具体地说,服务设施建设要相互配套,要体现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组织体系建设要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和服务;服务网络建设要在区(县、市)或以上层面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在线办理;服务队伍建设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需要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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